马关条约
mǎ guān tiáo yuē ㄇㄚˇ ㄍㄨㄢ ㄊㄧㄠˊ ㄩㄝ

词语解释

拼音
mǎ guān tiáo yuē
拼音字母
ma guan tiao yue
拼音首字母
mgty
注音
ㄇㄚˇ ㄍㄨㄢ ㄊㄧㄠˊ ㄩㄝ
注音符号
ㄇㄚ ㄍㄨㄢ ㄊㄧㄠ ㄩㄝ
更新时间
2026-07-12 05:57:10

百科释义

  1.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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