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裁判权
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ㄌㄧ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ㄩㄢˊ

词语解释

拼音
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拼音字母
ling shi cai pan quan
拼音首字母
lscpq
注音
ㄌㄧ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ㄩㄢˊ
注音符号
ㄌㄧㄥ ㄕ ㄘㄞ ㄆㄢ ㄑㄩㄢ
更新时间
2026-07-14 02:28:37

基本释义

  1. 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一些半殖民地国家攫取的非法特权之一。即帝国主义国家的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居留国法庭无权审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裁判。

详细解释

  1. 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刑事诉讼,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

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