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权法
měi guó mín quán fǎ ㄇㄟˇ ㄍㄨㄛˊ ㄇㄧㄣˊ ㄑㄩㄢˊ ㄈㄚˇ

词语解释

拼音
měi guó mín quán fǎ
拼音字母
mei guo min quan fa
拼音首字母
mgmqf
注音
ㄇㄟˇ ㄍㄨㄛˊ ㄇㄧㄣˊ ㄑㄩㄢˊ ㄈㄚˇ
注音符号
ㄇㄟ ㄍㄨㄛ ㄇㄧㄣ ㄑㄩㄢ ㄈㄚ
更新时间
2026-07-10 06:21:00

百科释义

  1. 美国民权法,泛指美国联邦和各州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特指美国国会在内战结束后为保护黑人公民权利于1866、1870、1871、1875年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于1957、1960、1964和1968年制定的8部《民权法》。前4部《民权法》是内战结束后国会中共和党激进派在南部推行改造方案时制定的,主要规定了黑人的公民权利。但自1876总统选举后,随着北部共和党和南部民主党的妥协,前4部《民权法》基本上被最高法院和国会破坏殆尽,仅少数条款至今尚有效。后4部《民权法》是在黑人运动蓬勃发展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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