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判庭
jīng jì shěn pàn tíng ㄐㄧㄥ ㄐㄧˋ ㄕㄣˇ ㄆㄢˋ ㄊㄧㄥˊ

词语解释

拼音
jīng jì shěn pàn tíng
拼音字母
jing ji shen pan ting
拼音首字母
jjspt
注音
ㄐㄧㄥ ㄐㄧˋ ㄕㄣˇ ㄆㄢˋ ㄊㄧㄥˊ
注音符号
ㄐㄧㄥ ㄐㄧ ㄕㄣ ㄆㄢ ㄊㄧㄥ
更新时间
2026-07-10 18:37:59

百科释义

  1. 经济审判庭,简称“经济法庭”、“经济庭”。是指法院内设立的审判庭之一。是法院内部专门负责审判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机构。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是在1979年经济审判工作开始后逐步建立的。1980年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和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设经济审判庭。1983年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经济审判庭。经济审判庭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由审判员一人或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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