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法官
zhì ān fǎ guān ㄓˋ ㄢ ㄈㄚˇ ㄍㄨㄢ

词语解释

拼音
zhì ān fǎ guān
拼音字母
zhi an fa guan
拼音首字母
zafg
注音
ㄓˋ ㄢ ㄈㄚˇ ㄍㄨㄢ
注音符号
ㄓ ㄢ ㄈㄚ ㄍㄨㄢ
更新时间
2026-07-10 21:48:31

百科释义

  1. 治安法官又译为“地方法官”。法、英、美等国基层法院法官的职称。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5-1910)和第四共和国(1916 -1958)时期在备区设置治安法官,受理民事案件,1958年12月撤销。英国的治安法官起源于12世纪的保民官,后改称治安法官。1949年公布治安法官法,规定治安法官的任命由大法官向国王推荐。治安法官实行无薪俸制,有杈发布令状,行使预审,担任治安法院和四季法院的审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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