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案
rén quán fǎ àn ㄖㄣˊ ㄑㄩㄢˊ ㄈㄚˇ ㄢˋ

词语解释

拼音
rén quán fǎ àn
拼音字母
ren quan fa an
拼音首字母
rqfa
注音
ㄖㄣˊ ㄑㄩㄢˊ ㄈㄚˇ ㄢˋ
注音符号
ㄖㄣ ㄑㄩㄢ ㄈㄚ ㄢ
更新时间
2026-07-12 14:02:57

百科释义

  1. 人权法案是指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美国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这部宪法取代1781年《邦联条例》成为美国的也是世界近代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制宪会议由华盛顿主持,出席会议的共55人,因罗德岛州对议会予以抵制,所以未派人前往。而余下12州的代表在政治态度上多是保守派,代表人物有弗吉尼亚州的詹姆斯·麦迪逊和纽约州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只有富兰克林和路德·马丁两名民主派参加会议。最后通过了联邦宪法。这部宪法基本未提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后在群众压力和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斗争下,于1789年7月又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1791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即著名的《人权法案》(Bill of R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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