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
gǎi tǔ guī liú ㄍㄞˇ ㄊㄨˇ ㄍㄨㄟ ㄌㄧㄡˊ

词语解释

拼音
gǎi tǔ guī liú
拼音字母
gai tu gui liu
拼音首字母
gtgl
注音
ㄍㄞˇ ㄊㄨˇ ㄍㄨㄟ ㄌㄧㄡˊ
注音符号
ㄍㄞ ㄊㄨ ㄍㄨㄟ ㄌㄧㄡ
更新时间
2026-07-11 01:12:37

基本释义

  1. 明清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 废除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政治措施。即改变过去以当地统治者为世袭官吏(土官)的制度,按照内地做 法,委派有一定任期的官吏(流官)实行统治。

详细解释

  1. 明清两代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地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旨在加强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统一管理。

    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平定思州、思南两宣慰使乱后,废土司,设贵州布政使司,置思州、思南等八府。清雍正时,采用云贵总督鄂尔泰改土归流建议推行于西南诸省。也称改土为流。亦省作“改流”。清魏源《圣武记》卷七:“东川虽已改流三十载,仍为土目盘据。”参阅《明史·贵州土司传》及《云南土司传》、《广西土司传》,清袁枚《武英殿大学士太傅鄂文端公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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