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
sān fǎ sī ㄙㄢ ㄈㄚˇ ㄙ

词语解释

拼音
sān fǎ sī
拼音字母
san fa si
拼音首字母
sfs
注音
ㄙㄢ ㄈㄚˇ ㄙ
注音符号
ㄙㄢ ㄈㄚ ㄙ
更新时间
2026-07-12 00:30:46

基本释义

  1. 明 清 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详细解释

  1.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明史·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这一篇章疏奏上,天子重瞳亲照,怜其冤抑,倒下圣旨,着三法司严加鞫审。”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二章:“本应拿问,交三法司从严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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