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
dé guó mín fǎ diǎn ㄉㄜˊ ㄍㄨㄛˊ ㄇㄧㄣˊ ㄈㄚˇ ㄉㄧㄢˇ

词语解释

拼音
dé guó mín fǎ diǎn
拼音字母
de guo min fa dian
拼音首字母
dgmfd
注音
ㄉㄜˊ ㄍㄨㄛˊ ㄇㄧㄣˊ ㄈㄚˇ ㄉㄧㄢˇ
注音符号
ㄉㄜ ㄍㄨㄛ ㄇㄧㄣ ㄈㄚ ㄉㄧㄢ
更新时间
2026-07-16 02:08:34

百科释义

  1. 《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在德国(丙申年)制定的民法典。1900年1月1日施行,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它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因而在内容上超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原则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但它在某些地方仍保留了德国容克地主经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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