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dà qīng lǜ lì ㄉㄚˋ ㄑㄧㄥ ㄌㄩˋ ㄌㄧˋ

词语解释

拼音
dà qīng lǜ lì
拼音字母
da qing lv li
拼音首字母
dqll
注音
ㄉㄚˋ ㄑㄧㄥ ㄌㄩˋ ㄌㄧˋ
注音符号
ㄉㄚ ㄑㄧㄥ ㄌㄩ ㄌㄧ
更新时间
2026-07-15 21:30:48

百科释义

  1. 《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个大一统的君主专制王朝清王朝的国家法典。清朝入关后,即从顺治元年开始,“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着手法典的制定,经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的努力,法典逐渐趋于成熟。乾隆皇帝即位后,继续命臣工对前朝律文及成例进行重新编定,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完成,并定名为《钦定大清律例》。《大清律例》颁布以后,完成了清代最为系统、最具代表性的成文法典。之后一直到清末法制改革之前,清代律例的律文不再有所变化,而对于清代法律制度的调整则主要通过增改例文的形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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